舊規則-主題規則‧精靈v3

1. 精靈由五種精靈和虛空碎靈術組成。

2. 精靈

2-1. 精靈屬於玩家個人,玩家同時僅能擁有一個精靈。複數玩家間可以擁有相同的精靈。

2-2. 精靈由「召喚」產生,召喚精靈時,若玩家已有精靈,原精靈將被取代而消失。

2-3. 召喚不同精靈時需要不同的牌,召喚精靈所需之牌列於精靈名稱後「()」記號內。

2-4. 精靈擁有技能,技能具備「名稱」、「所需靈力」、「效果」三項要素,以「/」分隔記載。如「飛刃/2/上家扣除10點生命」。

2-5. 精靈具備靈力,靈力消耗至0時,精靈消失。

3. 召喚精靈

3-1. 召喚精靈為一種行動。

3-2. 召喚精靈時,進行下述步驟:

3-2.1. 宣告召喚之精靈,展示召喚該精靈所需之牌。

3-2.2. 如果上家上回合覆蓋有被動術式,則翻開被動術式並處理其效果。處理完畢後將組成被動術式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
3-2.3. 召喚該精靈,該精靈獲得2點初始靈力。

3-2.4. 將召喚精靈所需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
3-3. 召喚精靈並非施展陣法,對應陣法之效果,無法對召喚精靈生效。

4. 靈力

4-1. 精靈擁有靈力。靈力之下限為0,無上限。精靈靈力為0時,精靈消失。

4-2. 召喚精靈時,精靈獲得2點初始靈力。

4-3. 使用精靈技能時將消耗精靈靈力,靈力低於技能之靈力需求時,無法使用該技能。

4-4. 玩家每回合進行回合抽牌之棄牌時,若棄牌屬性與玩家擁有之精靈屬性相同,則精靈之靈力增加1點。

4-5. 玩家之棄牌僅對自己擁有之精靈產生效果,其他玩家精靈之靈力不會因此增加。

5. 技能

5-1. 擁有精靈之玩家於「行動前」可使用精靈技能。精靈一回合僅能使用一次技能。

5-2. 使用技能時,將消耗靈力,並即時處理其效果。

5-3. 精靈技能並非行動,不受「無法行動」效果影響,故玩家無法行動時,仍然可以發動符合發動條件的發動能力。

5-4. 木精靈之綻放

5-4.1. 綻放除了依照前述方式由玩家主動使用外,當擁有之玩家生命值歸零時,若木精靈之靈力有5點以上,則即時自動使用,消耗所有靈力並回復玩家之生命值。

5-4.2. 因為生命值之下限為0,並無負數。故無論玩家承受之傷害是否超過原有生命值,綻放均以0點生命值為準回復生命。如靈力5點之木精靈會使生命值恢復為40點。

5-4.3. 若同隊伍玩家擁有複數之木精靈,則生命值歸零時,所有靈力5點以上之木精靈均會自動使用綻放,並累計回復生命值。如同隊伍之兩位玩家分別擁有靈力5點與靈力8點之木精靈,則該隊伍之生命值歸零時,兩個木精靈將一併發動綻放,並將該隊伍之生命值回復為104點。

6. 團隊作戰技能

6-1. 團隊作戰時,精靈均有以下兩種額外技能:

6-1.1. 移轉/1/指定一位沒有精靈的同隊伍玩家,精靈擁有權移轉給指定玩家

6-1.2. 交換/1/指定一位擁有精靈的同隊伍玩家,該玩家之精靈扣除1點靈力,雙方精靈交換

6-2. 進行交換後所得到的精靈,視為已經使用過精靈技能,同回合不能再使用技能。

7. 所有玩家可召喚金精靈、木精靈、水精靈、火精靈、土精靈。所有玩家可施展虛空碎靈術。

虛空碎靈術/三張同級牌/主動術式,所有精靈扣除2點靈力,擁有者扣除20點生命

金精靈(金金

1. 飛刃//上家扣除10點生命

2. 劍雨//上家扣除80點生命

木精靈(木木

1. 芬芳//回復10點生命

2. 綻放/5點以上,全部靈力(擁有者生命歸零時自動使用)/回復靈力×8之生命

水精靈(水水

1. 川流//捨棄一張手牌,抽兩張牌,其中選擇一張加入手牌

2. 浩瀚//抽兩張牌,選擇其中一張加入手牌

火精靈(火火

1. 螢光//指定手牌本回合內等級視為3級

2. 絢爛//指定手牌本回合內等級視為指定等級

土精靈(土土

1. 石盾//下家下回合攻擊之傷害無效

2. 岩壁/5點以上,全部靈力/建構靈力×8之防護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