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2025/6/01 下午 00:18:33 (GMT)
一、基本資訊
(一)日期:2025年6月28日(六)
(二)時間:13:30~19:30
1、13:30~14:00報到
2、14:00~16:30初賽
3、16:30~17:30決賽第一輪(四強賽)
4、17:30~19:00決賽第二輪(冠亞賽)
5、19:00~19:30頒獎
(三)地點:小樹屋月橘分館1304房(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2號13樓之5-1304房,近民權西路站3號出口,如有異動另行公告)
(四)使用規則:
1、《五行戰鬥牌5‧15》基礎規則、進階規則及主題規則。
2、使用主規則8-2之個人牌組,比賽請自行攜帶已組成完畢之個人牌組到場,並提供牌組組成列表供驗。比賽中不得更動牌組。
3、比賽採一對一單挑,使用生命值200點。
4、開局時雙方覆蓋錦囊後洗牌,先手發四張牌,後手發五張牌。
5、可以在自己回合隨時查看雙方棄牌堆,但不可惡意拖延時間,且須自行注意時限問題。
二、報名方式
(一)個人報名
(二)報名時間:2025年6月6日(五) 24:00前
(三)報名方式:填寫報名表單 https://forms.gle/hiVgJdqEuSxuahYs6
三、賽制
(一)概略
1、賽制分為初賽及複賽。
2、初賽採積分賽,以抽籤排定之對戰組合進行五輪對戰(每輪抽取隨機之不重複對手),取前四強進入決賽。(積分相同時,加賽一場)
3、決賽第一輪(四強賽)採三戰兩勝,勝者晉級決賽第二輪冠軍賽,敗者進行季軍賽。
4、決賽第二輪(冠軍賽、季軍賽)均採三戰兩勝。
(二)初賽
1、依現場實際報到參賽人數抽籤決定對戰組合。
2、積分賽每輪與同一對手對戰兩場。單場勝方獲得15分,敗方得X分(X=勝方之總勝場數)。和局時均以敗方計分。五輪對戰結束時,結算積分,積分前四者晉級決賽。積分最高者,指定四強賽之對戰對手。
3、時限:基礎時限每人12分鐘(兩場共用基礎時限),基礎時限耗盡後每回合40秒。時間耗盡者戰敗。
(三)決賽—四強賽及季軍賽
1、採三戰兩勝。
2、第一戰抽籤決定,第二戰起由前一場次敗方決定先後手。
3、時限:基礎時限每人10分鐘,基礎時限耗盡後每回合40秒。時間耗盡者戰敗。
(四)決賽—冠軍賽
1、冠軍賽採三戰兩勝,除時限外其餘規定與四強賽相同。
2、冠軍賽為配合記錄完整比賽過程,無時間限制。
四、獎項
(一)冠軍:《2025春季賽紀念套牌—銀瓣》、冠軍紀念金5牌三張、獎盃或獎牌(待公布)
(二)亞軍:《2025春季賽紀念套牌—銀瓣》、亞軍紀念金5牌三張
(三)季軍:《2025春季賽紀念套牌—銀瓣》、季軍紀念金5牌三張
(四)殿軍:《2025春季賽紀念套牌—銀瓣》、殿軍紀念金5牌三張
(五)完賽獎:其他完賽玩家,均獲得一副《2025春季賽紀念套牌—銀瓣》(依照報名順序發放,發完為止)
(六)歡迎斗內四強獎項,請聯絡主辦方規劃安排。
五、對局規定
(一)生命值記錄
1、初賽
(1)雙方各自以紙筆記錄自己之生命值、防護罩、星辰等資訊,並均紀錄目前環境。
(2)在自己回合發生之事件,需記錄完畢後方得進行下一動作。(例如發動陣法後,需記錄完畢再進行抽牌。)對手回合發生之事件,即刻記錄。
(3)記錄之時間亦包含於每回合限制時間內,需自己負責部份紀錄完方得按鈕切換。
2、決賽
(1)由專人記錄。
(2)冠軍賽除由專人記錄上述資訊外,另記錄完整比賽過程。
(二)行動順序
1、積分賽:第一戰抽籤決定,第二戰由前一場次敗方決定先後手。
2、決賽:第一戰抽籤決定,第二戰起由前一場次敗方決定先後手。
(三)洗牌:洗牌依以下順序進行
1、自己洗牌。
2、交由對手洗牌。
3、自己切牌,最多可切五份。
4、四強賽有裁判時,由裁判洗牌。
5、以棄牌回收、混沌等效果取得牌時,直接置入手牌或牌堆最上方,不用正面展示。
(四)禁止以任何方式記錄對手之手牌。
(五)計時方式:以電子計時鐘方式進行,使用之軟體待公布。
(六)裁判
1、葉丞智、葉琮銘、林聖凱。
2、若裁判為爭議比賽中之選手,由其他裁判處理。
六、違規罰則
(一)抽牌多抽
1、可確認多抽的牌:由對手決定捨棄或放回牌堆最上方
2、不可確認:出示手牌,由對手依多抽之張數捨棄
(二)棄牌時棄手中的牌
1、初犯:收回棄牌後出示手牌,由對手選擇兩張捨棄(不用再棄牌)
2、再犯:對手獲勝
(三)檢視對手的蓋牌
1、初犯:隨機捨棄一張手牌,當回合或下回合略過,無法進行行動、抽牌、使用發動能力等一切動作
2、再犯:對手獲勝
(四)檢視對手的手牌:對手獲勝
(五)記錄對手之手牌:對手獲勝
(六)其他違規
1、由裁判類推適用其他違規處理方式處理
2、非重大違規行為或再犯,不得直接判處對手獲勝
七、五行戰鬥牌規則小組保留修改上述賽制之權利,請隨時確認最新賽制公告。
五行戰鬥牌規則制訂小組
----------------2025.06.01 (GM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