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規則‧精靈
1. 精靈由五種精靈和虛空碎靈術組成。
2. 精靈
2-1. 精靈屬於玩家個人,玩家同時僅能擁有一個精靈。複數玩家間可以擁有相同的精靈。
2-2. 精靈由「召喚」產生,召喚精靈時,若玩家已有精靈,原精靈將被取代而消失。
2-3. 召喚不同精靈時需要不同的牌,召喚精靈所需之牌列於精靈名稱後「()」記號內。
2-4. 精靈擁有技能,技能具備「名稱」、「所需靈力」、「效果」三項要素,以「/」分隔記載。如「飛刃/2/上家扣除10點生命」。
2-5. 精靈具備靈力,靈力消耗至0時,精靈消失。
3. 召喚精靈
3-1. 召喚精靈為一種行動。
3-2. 召喚精靈時,進行下述步驟:
3-2.1. 宣告召喚之精靈,展示召喚該精靈所需之牌。
3-2.2. 如果上家上回合覆蓋有被動術式,則翻開被動術式並處理其效果。處理完畢後將組成被動術式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3-2.3. 召喚該精靈,該精靈獲得2點初始靈力。
3-2.4. 將召喚精靈所需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3-3. 召喚精靈並非施展陣法,對應陣法之效果,無法對召喚精靈生效。
4. 靈力
4-1. 精靈擁有靈力。靈力之下限為0,上限為8。精靈靈力為0時,精靈消失。
4-2. 召喚精靈時,精靈獲得2點初始靈力。
4-3. 使用精靈技能時將消耗精靈靈力,靈力低於技能之靈力需求時,無法使用該技能。
4-4. 玩家每回合進行回合抽牌之棄牌時,若棄牌屬性與玩家擁有之精靈屬性相同,則精靈之靈力增加1點。
4-5. 玩家之棄牌僅對自己擁有之精靈產生效果,其他玩家精靈之靈力不會因此增加。
5. 技能
5-1. 擁有精靈之玩家於「行動前」可使用精靈技能。精靈一回合僅能使用一次技能。
5-2. 使用技能時,將消耗靈力,並即時處理其效果。
5-3. 精靈技能並非行動,不受「無法行動」效果影響,故玩家無法行動時,仍然可以發動符合發動條件的發動能力。
5-4. 木精靈之綻放
5-4.1. 綻放除了依照前述方式由玩家主動使用外,當擁有之玩家生命值歸零時,若木精靈之靈力有6點以上,則即時自動使用,消耗所有靈力並回復玩家之生命值。
5-4.2. 因為生命值之下限為0,並無負數。故無論玩家承受之傷害是否超過原有生命值,綻放均以0點生命值為準回復生命。如靈力6點之木精靈會使生命值恢復為48點。
5-4.3. 若同隊伍玩家擁有複數之木精靈,則生命值歸零時,所有靈力5點以上之木精靈均會自動使用綻放,並累計回復生命值。如同隊伍之兩位玩家分別擁有靈力6點與靈力8點之木精靈,則該隊伍之生命值歸零時,兩個木精靈將一併發動綻放,並將該隊伍之生命值回復為112點。
6. 團隊作戰技能
6-1. 團隊作戰時,精靈均有以下兩種額外技能:
6-1.1. 移轉/1/指定一位沒有精靈的同隊伍玩家,精靈擁有權移轉給指定玩家
6-1.2. 交換/1/指定一位擁有精靈的同隊伍玩家,該玩家之精靈扣除1點靈力,雙方精靈交換
6-2. 進行交換後所得到的精靈,視為已經使用過精靈技能,同回合不能再使用技能。
7. 所有玩家可召喚金精靈、木精靈、水精靈、火精靈、土精靈。所有玩家可施展虛空碎靈術。
虛空碎靈術/三張同級牌/主動術式,所有精靈扣除2點靈力,擁有者扣除20點生命
金精靈(金金)
1. 飛刃/2/上家扣除10點生命
2. 劍雨/6點以上,全部靈力/上家扣除靈力×8之生命
木精靈(木木)
1. 芬芳/2/回復10點生命
2. 綻放/6點以上,全部靈力(擁有者生命歸零時自動使用)/回復靈力×8之生命
水精靈(水水)
1. 川流/1/捨棄一張手牌,本回合抽牌+1
2. 浩瀚/3/本回合抽牌+1
火精靈(火火)
1. 螢光/1/指定手牌本回合內等級視為3級
2. 絢爛/3/指定手牌本回合內等級視為指定等級
土精靈(土土)
1. 石盾/2/下家下回合攻擊之傷害無效
2. 岩壁/6點以上,全部靈力/建構靈力×8之防護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