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戰鬥牌4.4進階規則‧英雄學派

1. 英雄學派由十八種職業和虛空返璞術組成,各職業擁有不同的能力和專屬陣法。

2. 職業

2-1. 職業為玩家個人所有。

2-2. 玩家同時間僅能擁有一個職業。轉職後由新的職業取代原有職業。

2-3. 職業賦予玩家能力和陣法。玩家僅擁有目前職業所賦予之能力和陣法,除非目前職業擁有原有職業之效果。

2-4. 複數玩家間可以擁有相同的職業。

3. 轉職

3-1. 轉職為一種行動。

3-2. 轉職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進行,部分職業無轉職條件。

3-3. 進行轉職行動時,依照下列步驟處理:

3-3.1. 宣告職業名稱。

3-3.2. 展示該職業轉職必須之牌。若該職業轉職時不需要手牌,則省略此步驟,並依該職業之規則進行對應動作。

3-3.3. 如果上家上回合覆蓋有被動術式,則翻開被動術式並處理其效果。處理完畢後將組成被動術式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
3-3.4. 轉職為該職業。

3-3.5. 將轉職所需之牌捨棄並放入棄牌堆。

3-4. 轉職並非施展陣法,對應陣法之效果,無法對轉職生效。

4. 職業規則及記載方式

4-1. 職業有「名稱」、「轉職條件及方式」、「能力」、「陣法」等規則。

4-2. 名稱:職業之名稱。

4-3. 轉職條件及方式:

4-3.1. 轉職為該職業之條件及方法,記載於職業名稱後的「()」記號之內。

4-3.2. 轉職條件及方式以「/」區分,前者為轉職條件,後者為轉職方式。

4-3.3. 轉職條件若為目前為特定職業,則僅記載該職業之名稱。

4-3.4. 轉職方式若為展示並捨棄特定手牌,則僅記載所需之牌的組成方式。

4-3.4a. 金3:表示任意張數之金行牌,等級總和3級以上。

4-3.4b. 1:表示一張1級牌。

4-3.4c. 555:表示三張5級牌。

4-3.5. 若為其他轉職方式,則將詳細記載進行之方法。

4-4. 能力:

4-4.1. 每個能力有「名稱」、「種類」和「效果」三個要素,記載時以「/」區分前者和後兩者,後兩者間則以「,」分隔。如「卸勁/普通能力,對己物理傷害減半」。

4-4.2. 普通能力:持續、自動生效之能力,玩家無庸發動,亦無法使其不生效。

4-4.3. 專精能力:使某些陣法的施展方式改變之能力,專精能力之特性與普通能力相同。

4-4.4. 發動能力:

4-4.4a. 於行動前由玩家自由選擇是否發動的能力。發動能力之發動與行動不同,不受「無法行動」效果影響,故玩家無法行動時,仍然可以發動符合發動條件的發動能力。

4-4.4b. 每回合只能發動一次發動能力,玩家不能發動同一個能力多次或發動複數能力。

4-4.4c. 若無法達成該能力之全部效果,則玩家不能發動該能力。例如在無法行動的狀態下,不能發動幻術。

4-5. 陣法:該職業之玩家可施展之專屬陣法。

4-6. 其他規則:非上述之特性之其他要素之總稱。如「擁有戰士所有能力」即為戰神之其他規則。判斷其他規則與能力之方法為該敘述有無「名稱」。

4-7. 職業的能力、陣法與其他規則,簡稱為「該職業之能力」。

5. 學派與傳說職業

5-1. 職業分為戰士學派、風行者學派、法師學派、尋道者學派和幻術師學派,合稱為「五大學派」。

5-2. 不屬於上述學派之職業為「無學派職業」,無學派職業間非同一學派,相同的無學派職業亦同。

5-3. 勇者、武者、智者、仁者、隱者、仙者、聖者為「傳說職業」。

6. 防禦專精與反震專精

6-1. 戰士學派之職業同時擁有防禦專精與反震專精。當戰士學派之玩家以「木火」覆蓋被動術式時,以覆蓋在下方的牌為準,若該牌為木則為防禦,該牌為火則為反震。

6-2. 若兩張牌並未交疊,則以左側之牌為準;若兩張牌並未交疊亦未有左右之分,則以靠近玩家之牌為準。

7. 聖術處理

7-1. 聖術僅在判斷陣法組成時將該牌視為兩張,例如將一張火4視為兩張後與水2、土3一起組合,將滿足「火火水土」之震暴組成方式。

7-2. 但聖術效果並不會使火4真的變成兩張,該震暴是以「火4水2土3」三張牌施展,故計算點數時等級總和僅9級,震暴之點數為36點。

8. 陣法點數計算

8-1. 魔法反光閃:以組成魔法反光閃之牌中兩張火行牌等級相乘後再乘以5

8-2. 轉生術:以組成轉生術中木行牌以外之其他三張牌之等級相乘。若以兩張木行牌組成轉生術,則以等級較高之木行牌作為三張連續相生中之牌計算之。

9. 所有玩家均可轉職為本規則所定職業。所有玩家均可施展虛空返璞術。

虛空返璞術/三張同級牌/主動術式,自身扣除20點生命,破除所有職業,以1或2級牌組成時對傳說職業無效